对外经贸与合作
2004-02-13 18:04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运用国家赋予的特殊优惠政策,积极扩大以 民族手工业产品为主的工业品和畜产品的出口。1994年,全区外贸进出口总额 3.5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5倍。除国有外贸企业经营扩大之外,边境贸易市场也 有所发展。目前,西藏自治区共开辟各类边贸市场28个,成为中国面向南亚的窗口。  

随着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体制改革的深化,西藏自治区已逐步建立起适应国 际经济通行规则的外贸运行机制。

1994年实现了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 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对外贸出口实行银行结汇、售汇制 ,企业创汇直接到银行结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革国有对外经贸企 业,使其由国家计划的执行者转变为进出口商品的经营者,赋予具备条件的生 产和流通企业以对外经营权,尽快建立国际化、实业化、集团化的综合贸易公 司。

利用外资 西藏自治区政府欢迎外国厂商在能源、交通、建筑、轻工、纺织、机电、商贸、食品、养殖、加工、农林牧业开发和旅游业开发等方面的投资,或经营独资、合资企业,或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尤其欢迎中、长期投资项目和有效益的综合开发。

西藏自治区政府还支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从事“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业务,以及边民互市贸易。凡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可享受国家和西藏自治区有关优惠政策(详见本书“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一章)。

到目前为止,西藏自治区政府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累计已达50多家。仅19 94年就有19家,总投资10.2亿元人民币和2000多万美元,协议和洽谈客商来自 美国、日本、德国、马来西亚、尼泊尔和澳门、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对外经济合作 一些国际组织和国家先后开始同西藏进行经济合作,实施了部 分国际援助项目。

其中,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从1981年开始提供约400万美元的援 助,用于羊八井地热电站建设;1989年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以抗御干旱 、改善灌溉条件为主的拉萨河谷四县(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现已全部投入 使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供321.5万美元的援助,用于西藏自治区妇幼保健站 等10个项目的建设。

1995年,联合国开发署决定向西藏西部珠穆朗玛自然保护 区聂拉木、定日、定结、吉隆4县提供82.2万美元的援助,包括农业、住房、学 校、风能发电、家庭手工业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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