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服务
2004-02-13 18:04

拉萨海关  

拉萨海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派驻西藏地方的机构,下设日 喀则、聂拉木、狮泉河和吉隆海关,在拉萨市邮政局设有办事处。

拉萨海关对 自拉萨贡嘎机场出入境的外国人和国外藏胞办理通关手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地区海关征收进口税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西藏地区海关对进口货物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拉萨海关建立了适应地方 特点的监管办法和作业制度,并享有国务院和国家海关总署给予的优惠政策。崐西藏自治区经国内其他口岸进口的货物,由进口地海关作为“海关监管货物” 运至拉萨海关办理征免税验放手续。

拉萨海关货运监管范围包括:一般贸易, 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货物;中外合作、合营企业进出口货物 及物品监管。

经国家海关总署批准,拉萨海关在四川省成都市、青海省格尔木市 设有海关监管点,验放西藏自治区范围内其他口岸进口的货物。

国家海关总署对进出境的国外藏胞的行李物品监管,制定了新的规定,放 宽限量。 拉萨海关实行两种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西藏地区海关征收进口税办法》及其《税则》。

对于在西藏自治区内销 售的进口货物,拉萨海关按21个税目、低税率的西藏地区进口税则征收关税; 经批准销往国内其他省区的,按全国海关税则补征关税。商品检验 西藏自治区政府设有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 利益,对进出口的商品进行技术检验。西藏自治区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在樟木口 岸、四川省成都市、青海省格尔木市设有分支机构。

食品卫生监督

西藏自治区设有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80多个。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 》的规定,自1992年6月1日起,凡从西藏自治区各口岸进口的食品必须经中华人民 共和国拉萨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的监督和检验。

经营者必须在拥有拉萨进 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签发的《卫生证书》后,方可经营销售进口食品。

动植物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拉萨动植物检疫所是国家设在拉萨的动植物检疫 机关,下设樟木、普兰、吉隆、日屋四个分所,在拉萨贡嘎机场和拉萨市国际 邮件互换局设有检疫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拉萨 动植物检疫所对下列进出境物品实施检疫:活动物;动物产品;栽培植物、野 生植物及其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植物产品;动物疫苗、血清、动植物 性废弃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和包装物;醋詬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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