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于2005年5月25日在北京宣布,留学人员可以到该中心申请北京集体户口。 |
| 2005/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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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如何申请办理回国工作派遣和落户手续?
凡在国外及境外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者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出国进修、合作研究一年以上者,在回国两年之内均可申请办理回国派遣和落户手续。 (一)留学人员申请办理回国派遣和落户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 凡在国外及境外正规大学(学院)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均需出示经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本人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未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者,需出具国内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习证明和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咨询电话:010-82301008或010-82300056。 2. 国内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原件。到外企工作接收函需由下面六家外事服务机构出具。 3. 如档案仍保管在原单位的,需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同意辞职、离职的证明复印件;如档案存在人才交流中心的,需出具存档证明复印件;如出国前是学生的,需出具由存档学校开具的未经分配的证明复印件。 4. 本人护照原件及首页复印件。 5. 凡需跨省市落户的留学回国人员,还需出具户口本或已注销户口证明的复印件。 6. 下载填写《海外留学人才信息项表》(可从http://www.huiguo.cn/matterpages/returneeguide2.jsp处下载或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提供)。 注: •办理跨省、市派遣落户手续,需获得国内外学士及以上学位; •如国内接收单位为外企公司,需由以下六家外事服务机构出具接收函。经批准的六家外事服务单位有: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中国四达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北京外航服务公司(仅限向外国航空公司北京代表处派遣雇员)。 (二)如办理未成年子女随迁手续,还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如未成年子女系在国外出生,需出具出生证明和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获得国内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的配偶(曾出国)可办理随迁手续,还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国内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原件;到外企工作接收函需由六家外事服务机构出具。 3、 如档案仍保管在原单位的,需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同意辞职、离职的证明复印件;如档案存在人才交流中心的,需出具存档证明复印件;如出国前是学生的,需出具由存档学校开具的未经分配的证明复印件。 4、 本人护照原件及首页复印件。 5、 户口本或已注销户口证明的复印件。 6、 如有国内学位需提供国内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 下载填写《海外留学人才信息项表》(可从http://www.huiguo.cn/matterpages/returneeguide2.jsp处下载或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提供)。 联系人:黄立琼 电话:010-82303935,82301006-319 传真:010-82303958 电子邮件:huiguo@cscse.edu.cn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学院路15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 邮编:100083 办公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于2005年5月25日在北京宣布,留学人员可以到该中心申请北京集体户口。 |